浦城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浦城县教育局关于要求办理浦城县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请示》(浦教〔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241号)位于浦城县南一路南侧与会窑路东侧交界处的国有建设用地6661平方米,划拨给你局作为浦城县城西幼儿园项目用地,土地用途:教育用地。宗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希接文后,即派员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和核定的红线范围进行施工建设。 特此批复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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